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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理想、信念与价值观学术讨论会综述

2000-08-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陕西省社科院、社科联、价值哲学学会和中央党校、北京大学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全国理想、信念与价值观学术讨论会”,于8月20—23日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国百余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专题讨论理想、信念、信仰与价值观问题,在全国尚属首次。会议围绕理想、信念、信仰与价值观,及“三个代表”的论述与理想、信念、信仰、价值观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一、关于信念、信仰、理想的认识

与会同志说,理想、信念、信仰是人生最高的价值追求,对社会精神生活,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对思想建设有重要影响,值得深入研究。信念是信仰的基础,而信念、信仰又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信仰基础上确立的远大价值目标。信仰与理想是主体的最高的价值追求,而理想则是在最高价值追求指导下确立的远大价值目标体系。信仰指导理想,而理想体现信仰,深化信仰,强化信仰,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另有同志认为,信仰是一种人的自我超越,但这种超越不是一般性的超越,而是一种终极性的超越;信仰是对理想的一种关怀,但这种关怀不是一般性的关怀,而是一种终极性的关怀;信仰是对未来世界的一种掌握,但这种掌握不是一般性的掌握,而是一种终极性的掌握。这就是说,信仰最为独特的本质和功能,并不在于它是一种超越,是一种关怀,是一种掌握,而在于它是终极性的超越、关怀和掌握。正因如此,信仰才得以和一般的超越方式、关怀方式及掌握方式区别开来。学者认为,理想和信仰不同,理想只是一种价值目标,而对这种目标的把握和持有,靠的正是信仰,信仰不但具有目标的意义,更是一种把握目标的精神机制。

二、价值与理想、信念、信仰的关系

与会同志认为,价值是一种存在,理想、信念、信仰是深层次的价值观念。价值与理想、信念、信仰是价值与价值观念的关系,是作为客观存在的价值与其观念反映的关系。理想、信念、信仰是深层次的价值观念,而不是一般的价值观念。从哲学上说,所谓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客体对主体本质力量的效应,是对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最根本的是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效应是正价值,消极的效应是负价值。真正的价值,在于使主体发展完善,使主体更美好,最根本的是使人类社会更美好。价值在于使主体更美好,就是对主体现实存在状态的超越,就是发展。价值内含应然、“应当”。肯定事物的价值,即肯定由事实转化为价值,由实然转化为应然,由“是”转为“应当”。而“应当”不仅是肯定现实的价值,而且指向未来,它指引着主体超越现实,趋向未来。价值是对现实的超越,超越现实指向未来是价值的本性。一般价值观念反映了应然对实然,“应当”对“是”的超越;而理想、信念、信仰不仅是“应当”对“是”的超越,而且是更高的“应当”对“应当”的超越,最高的理想则是对“应当”的“应当”的超越。所以,理想、信念、信仰是比一般价值观念更高的价值观念。

三、怎样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与会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信仰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在一定范围内变换着活动空间,扮演着特定的角色。理想、信念应当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社会角色提出相应的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为规范,提出鲜明的价值取向和是非标准。在把握上,应注意把先进性的要求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体现针对性、层次性和领域性,体现中国传统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有机结合。在道德领域中,可从理想信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等方面具体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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